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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权谁有起诉主体资格

时间:2025.07.30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064人
律师解析:
1.夫妻共同债权中,双方都有起诉资格。
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含共同债权,属夫妻共有。
债权被侵害时,任一方都能以自己名义起诉维权。
2.夫妻对共同债权权利平等,一方起诉代表双方意愿,是为维护共同财产
3.诉讼里,一方处分共同债权需另一方同意,否则可能构成无权处分。
若因此致债权受损,另一方有权索赔。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姻存续期间,小胡向他们借款5万元,出具了借条。借款到期后,小胡却拒绝还款。小朱欲向法院起诉要求小胡还款,小丽认为应由自己去起诉,双方就谁作为原告起诉产生争议。最终小朱自行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包括共同债权,小朱和小丽婚姻期间借给小胡的5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夫妻双方对该共同债权享有平等权利,均具有起诉主体资格,所以小朱有权以自己名义起诉。
2、在诉讼过程中,若小朱处分涉及该共同债权的权益,应取得小丽同意,否则可能构成无权处分。若小朱不当处分导致共同债权受损,小丽有权要求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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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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