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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给子女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5.07.30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889人
律师解析:
1.若父母在子女婚后将房子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2.要是婚后父母把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父母给子女的房子,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属于子女个人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关系。小朱的父母购买了一套房子并登记在小朱名下。后来,小朱和小丽因感情不和打算离婚,在分割财产时,小丽认为该房子是在他们婚姻存续期间获得,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小朱则坚持这是父母给自己的房子,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为此产生激烈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本案中,房子是小朱父母购买且登记在小朱名下,所以从法律层面,该房子倾向于认定为小朱的个人财产。
2、若小丽要主张该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需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小朱父母有将房子赠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否则其主张难以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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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父母如果是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子,没有特别约定归一方所有的,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父母有明确说赠与一方的,那么归一方所有,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更多>>
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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