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团伙盗窃40万属于
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法律规定,
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
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2.
主犯在
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会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不过最终
量刑会综合考虑
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组成盗窃团伙,共同策划并实施了
多次盗窃行为,累计盗窃财物价值达40万。在盗窃过程中,小朱起到组织、指挥作用,是主犯;小李和小胡负责具体实施盗窃。案发后,三人被警方抓获,对于小朱应判处的
刑罚产生争议,有人认为应重判,也有人觉得要综合考量具体情节。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盗窃财物价值40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2、小朱作为主犯,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但具体量刑还需考虑其是否有
自首、
立功、坦白等情节,综合判断后在相应量刑幅度内确定最终刑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