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出纳
挪用公款150万,即便全部归还也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
数额较大,属于较严重情形。
2.归还情节会在
量刑时予以考虑。
若挪用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量刑通常比一般用途重。
3.最终量刑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挪用用途、时间等因素综合判定,可能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公司的出纳,在工作期间
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公款150万用于个人投资。公司在一次财务审计中发现了资金短缺问题,小朱自知无法隐瞒,主动向公司坦白挪用公款一事,并在短时间内将150万全部归还。公司随后
报警,小朱被依法
逮捕。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小朱作为公司出纳,挪用公款用于个人投资,属于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情形。
2、虽然小朱主动坦白且归还了全部挪用款项,但这只能作为量刑时
从轻处罚的情节,并不影响挪用公款罪的认定。具体的
判刑会综合考虑小朱的认罪态度、归还公款情况等因素,但仍会依据法律对其挪用公款的行为进行
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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