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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未发生损害是否有赔偿

时间:2025.07.29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赔偿 阅读:896人
律师解析:
1.通常,医疗事故要有损害后果才成立,没损害一般不用赔偿
赔偿基于患者人身损害,像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项目都和损害有关。
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中,违反相关法规和规范,过失致患者人身损害。
2.若医疗机构虽没造成明显人身损害,但有过错行为,如侵犯患者知情权、隐私权,患者可要求其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非赔偿性民事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到某医疗机构就诊,治疗结束后,小朱认为医疗机构在治疗过程中存在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可能对自己身体造成损害,要求医疗机构进行赔偿。但经专业检查,小朱身体并未出现因该次医疗产生的损害后果。然而,小朱发现医疗机构在治疗过程中未充分告知其治疗方案及风险,侵犯了他的知情权,遂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医疗事故以存在损害后果为构成要件,本案中小朱身体未出现因该次医疗产生的损害,所以不构成需要进行赔偿的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无需对小朱进行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
2、虽然未造成明显人身损害,但医疗机构存在侵犯患者知情权的过错行为,小朱可要求医疗机构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非赔偿性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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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春林律师

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

赖春林律师,中共党员,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医疗卫生健康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十年临床一线,硕士研究生学历,三甲医院辞职转行律师,医师律师双证,专门代理医疗纠纷案件。擅长利用医学,法学专业知识分析病历找医方过错,评估损害结果和两者关联性,结合上述结论给予准确的过错比例预判。尽可能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让患方医疗维权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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