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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车撞后伤者医疗费用谁垫付

时间:2025.07.29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486人
律师解析:
1.交强险保险公司:
交强险设有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事故发生后,会在责任限额内先行垫付抢救费。
2.肇事者:
若对事故负有责任,有义务垫付费用,但现实中可能因各种缘由拒绝。
3.伤者自行垫付:
伤者或家属可先掏钱治疗,后续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向责任方索赔。
4.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在抢救费超交强险限额、肇事车未参保、肇事逃逸等情况,可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

案情回顾:

小朱被小胡驾车撞倒受伤,小胡肇事后逃逸。事发后小朱急需抢救,然而小朱家属一时难以凑齐高额费用。交强险保险公司因小胡逃逸无法确定责任限额内的垫付金额而未及时垫付。小胡也因逃逸未履行垫付义务。小朱家属无奈自行垫付了部分费用,但仍有缺口,不知如何解决剩余费用问题。

案情分析:

1、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一般情况下应在责任限额内先行垫付抢救费用,但本案因小胡逃逸无法确定具体垫付金额,存在特殊情况。
2、肇事者小胡负事故责任,有义务垫付费用,但其逃逸拒绝履行该义务。
3、小朱家属自行垫付部分费用符合伤者自行垫付的情况,之后可通过协商或诉讼向责任方索赔。
4、本案中,因肇事机动车逃逸、抢救费用可能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的情形,小朱家属可申请该基金垫付剩余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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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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