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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车主不垫付医药费我们要出吗

时间:2025.07.29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 阅读:1129人
律师解析:
1.车祸后车主不垫付医药费,是否自行垫付要综合考虑。
法律上,车主按责任赔偿,但无强制垫付义务。
若伤者情况紧急,自行垫付保障治疗是合理必要的,后续能凭票据索赔。
2.经济困难时,可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也能让车主通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1.8万元医疗限额内先行赔付。
3.若车主拒绝沟通,可向交管部门反映,由其协调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胡发生车祸,小胡受伤。小朱以各种理由拒绝垫付医药费,小胡面临没钱治疗的困境。小胡一方认为小朱作为车主应先行垫付费用,而小朱觉得自己无先行垫付的义务。小胡情况紧急,不及时治疗可能导致伤情加重,此时小胡是否自行垫付费用成了争议焦点。

案情分析:

1、从法律角度,车主小朱有义务根据事故责任承担赔偿,但无先行垫付的强制规定。小胡情况紧急,自行垫付医药费确保治疗合理且必要,这样既能保障自身健康权益,也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后续还可凭票据向小朱及其保险公司索赔。
2、若小胡经济困难,可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同时也能与小朱沟通,要求其通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先行赔付。若小朱拒绝沟通或不配合,小胡可向交管部门反映,由其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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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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