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如何办理转让
时间:2025.07.29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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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记名股票:
股东可通过背书或其他法定方式转让,转让后公司要把
受让人信息记在股东名册。
不过在股东大会前20日或分配股利基准日前5日,不能变更股东名册。
2.无记名股票:
股东把股票交给受让人,转让即生效。
3.特殊限制:
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份,公司成立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上市交易1年内不得转让;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持股总数25%。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公司记名股票。公司成立半年后,小朱因资金需求欲将股票转让给小许。同时,公司
董事小李在任职期间欲转让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二十五的股票给小胡。小朱和小李的转让行为引发争议,其他股东认为他们的转让不符合规定。
案情分析:1、小朱作为发起人,根据法律规定,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所以小朱在公司成立半年后转让股份的行为不合法。
2、小李作为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其欲转让超过该比例的股份给小胡,违反了相关规定。因此,小朱和小李的转让行为均不符合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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