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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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追诉盗窃罪时,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自首、立功,或者属于未成年且犯罪情节较轻,并积极进行退赔,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减轻或减半处罚。其中,自首情节尤其重要,即在正式追诉之前主动坦白交代,更有可能根据情节获得从轻处理,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宽严相济原则。

盗窃罪的追诉准则存在减半情形,主要涉及四类情况:一是有盗窃前科或近一年内有相关行政处罚的个人;二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的犯罪分子;三是在特定时期,如自然灾害期间,或针对特定弱势群体,如残疾人和老年人实施盗窃的行为;四是盗窃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在这些情况下,法律规定可将“数额较大”的标准减半,具体操作依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而定。

服刑人员在遵守法规、积极改造、真心悔过或展现立功行为时,可获减刑。管制、拘役、有期犯实际刑期不得少于原判一半,无期徒刑不得少于十三年。重大立功如阻止犯罪、揭发犯罪、科技创新等,将给予额外减刑奖励。

盗窃罪属于刑事案件,因为盗窃行为受过刑事处罚,在盗窃罪立案时需要减半;一年之内因盗窃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组织、控制未成年人进行盗窃的,按照盗窃罪立案时,标准是减半的。

根据相关规定出现了法定八种情况时会减半盗窃罪立案标准,对于此八种盗窃行为,由于其社会危害性较大,故此公安机关职员,并不会根据既定的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来决定是否立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