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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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指的是行为人故意用非法手段损害他人身体,这其中包括直接的暴力打击、用武器进行杀戮等,还有间接的危险手段,比如投毒、放火等,使受害者身体受伤。根据法律的规定,这种罪行会根据对他人身体造成的伤害程度,被分为轻微伤害、重伤以及致人死亡等不同级别。判断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的故意实施伤害行为,还有对他人身体造成损害的程度是否达到了法定的界限。

故意伤害罪,就是故意用伤害他人身体的方法来进行加害的犯罪行为。比如说,故意殴打他人或者用器械伤害他人身体,这些都属于故意伤害罪的范畴。但是,要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达到一定的伤害程度,一般来说,轻伤及以上的伤害级别才会被认定。在主观方面,故意伤害罪必须是基于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还故意追求或者放任这种不良后果的发生。

故意伤害罪需满足四个条件:一是有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二是实施了伤害行为,三是造成了伤害结果,四是伤害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该罪不涉及过失造成他人受伤的情况,而是特指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行为人需有明确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健康造成危害,仍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或希望这种结果出现。而过失犯罪则是因为没有预见或轻信可以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其构成要素包括犯罪主体、被告人的主观认知、犯罪客体的具体事项以及犯罪行为及其后果。但是,以下情况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一是过失行为,例如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导致他人受伤;二是合法的正当防卫,如果符合法律规定,不视为故意伤害;三是意外事件,例如因无法预见的不可抗力而导致他人受伤。以上这些情况均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损害对象,损害可分为人身、财产和精神三类。人身损害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损失等,伤残、死亡需提供辅助、赔款;财产损害按实际损失或获益赔偿,协商不成可诉诸法律;精神损害在人身权益受侵害且涉及重要物品或重大过失时,受害人有权索赔,赔偿金额可能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