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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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指未经授权获取、买卖他人信用卡资料的行为,触法者将受法律制裁。轻度情节(如少量信息)处以三年以下徒刑或拘留,罚款一万至十万;严重情节(大规模获取)则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升至二万至二十万。

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指未经授权获取、买卖他人信用卡资料的行为,触法者将受法律制裁。轻度情节(如少量信息)处以三年以下徒刑或拘留,罚款一万至十万;严重情节(大规模获取)则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升至二万至二十万。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需满足:公民主体、故意心态、以影响国家网络安全性为目标,以及客观上提供入侵控制系统的程序或明知他人违法仍提供支持。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