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信用卡诈骗罪的抓捕方式:
传唤:
司法机关发
传票,让嫌疑人在规定时间地点到案接受讯问,是较温和的到案方式。
拘传:
司法机关强制未被关押的嫌疑人到案受讯问,一般持续不超十二小时,重大复杂案件不超二十四小时。
拘留:
公安、检察院在侦查直接受理案件时,遇紧急情况,对
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
逮捕:
经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法院决定,由公安执行,对有
证据证明
犯罪、可能判
徒刑以上,取保不足以防社会危险的嫌疑人、被告人实施。
案情回顾:小朱长期恶意
透支信用卡,金额巨大,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司法机关掌握一定证据后,首先对小朱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地点到案接受讯问,但小朱拒绝配合传唤。于是,司法机关决定对小朱采取拘传措施,强制其到案。在讯问过程中,发现案件特别重大、复杂,有更多证据指向小朱的
犯罪行为,公安机关遂对小朱采取拘留措施。经进一步侦查,认为小朱有证据证明有
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
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人民检察院批准对小朱进行逮捕。
案情分析:1、司法机关对小朱先采用传唤方式,这是相对温和的到案方式,目的是让小朱主动配合调查。
2、小朱拒绝传唤后,司法机关采取拘传措施强制其到案,符合对不配合人员采取进一步措施的规定。
3、因案件重大复杂,公安机关对小朱采取拘留措施,以
保证侦查顺利进行。
4、人民检察院批准对小朱逮捕,是基于有证据证明其犯罪、可能
判刑且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危险,符合
逮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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