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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摩托车带朋友摔伤责任如何区分

时间:2025.07.29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1120人
律师解析:
1.骑摩托车带朋友摔伤,责任区分得综合考量。
骑车人有超速、酒驾等过错,是事故主因,需担主要或全部赔偿责任,赔医疗费误工费等。
2.若朋友也有过错,像明知酒驾还搭乘、不戴头盔,按《民法典》过失相抵原则,可减轻骑车人赔偿责任。
3.事故由第三人过错导致,如被其他车撞,第三人担责。
若第三人逃逸或赔不起,骑车人可能公平补偿朋友。

案情回顾:

小朱骑摩托车载着小胡出行,途中与小许驾驶的汽车发生碰撞,小胡因此受伤。事后查明,小朱骑行时存在超速行为,小胡也未按规定佩戴头盔,而小许在事故发生后逃逸。小胡要求小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小朱则认为不应由自己完全负责,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存在超速的过错行为,其过错是导致事故发生和小胡受伤的直接原因之一,需对小胡的人身损害承担侵权责任。但小胡未按规定佩戴头盔,对自身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根据《民法典》中过失相抵原则,可减轻小朱的赔偿责任。
2、事故是由第三人小许的过错(碰撞且逃逸)导致,本应由小许承担赔偿责任,但小许逃逸,若其无力赔偿,小朱可能基于公平原则给予小胡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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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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