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调解书是基于双方协商的法律文件,即使一方拒绝接收,其协议效力不受影响。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通过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关系解除需经登记或生效文书确认。已生效文件不可随意撤销,但如发现错误侵犯权益,须在六个月内提出诉讼。法院院长对本院生效文书如有误,可提交审委会审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是签收调解书前是可以反悔的。

调解协议需各方同意并签阅才能生效。若在送达前一方反悔,协议无效,法院将及时处理。送达并确认后反悔,可申请执行。调解书生效即具法律约束力,必须履行。反悔者需承担法律后果。

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若原告反悔,法院可重新调解,但需尊重被告权益。调解无果,须及时判决。调解成功后,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诉状及争议,按程序制作调解书,明确诉求、事实及和解结果。

在离婚调解协议生效前,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异议和申诉。然而,一旦双方签署并确认协议生效,一般不允许反悔或变更。但如果协议存在法律规定的失效或撤回情形,将依法被确定为无效或可申请撤销。因此,在签署离婚调解协议前,双方应充分了解协议内容,确保其符合自身意愿和法律规定,避免后续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