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破坏私人财物可能构成
故意毁坏财物罪,有这些
定罪标准:
造成公私财物损失达五千元以上;
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
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
有其他
情节严重的情形。
2.达到上述标准,公安机关会
立案追诉。
3.按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罚金;
数额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因琐事发生矛盾,小朱怀恨在心,为报复小胡,纠集小许、小丽、小静三人公然毁坏小胡的私人财物。他们将小胡停在路边的汽车玻璃砸碎,还损坏了汽车的后视镜等部件,经鉴定,造成的财物损失达六千元。小胡发现后
报警,要求追究小朱等人的责任,小朱则认为只是小摩擦,不构成
犯罪。
案情分析:1、小朱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小胡的私人财物,且造成公私财物损失达到六千元,已超过五千元的标准,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中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公安机关应予以立案追诉。
2、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小朱等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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