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打官司结案次数不固定,取决于案件适用程序。
简易程序案件
审理期限短,
立案后三个月内审结,一般一次
诉讼流程就能结案。
2.普通程序案件审理时间长,立案后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延长,通常也是一次完整诉讼流程。
3.若
当事人不服
一审判决上诉,进入
二审程序,案件可能需两次
诉讼,
二审审限一般三个月。
若二审
发回重审或启动再审,诉讼次数会增加。
总之,要依具体案件情况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因
合同纠纷打官司。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院在立案后三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小胡对判决结果不服,认为适用法律有误,遂提起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经过三个月审理,将案件发回重审。此次重审适用普通程序,又历经了一段时间的审理。
案情分析:1、本案起初适用简易程序,按规定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这是简易程序的通常结案方式。但小胡上诉后进入二审程序,根据法律规定,二审审限一般为三个月,这导致案件需经过两次诉讼才可能结案。
2、二审发回重审增加了诉讼次数,且重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时间较长,一般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还可延长。这表明打官司结案次数并非固定,需依具体案件情况,如当事人是否上诉、是否发回重审、有无再审等因素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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