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侵权责任由谁承担
时间:2025.07.28
标签:
知识产权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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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单个主体独立
侵权,实施
侵权行为者自行承担停止侵权、
赔偿损失等责任。
2.
共同侵权时,多个主体基于共同故意或
过失侵权,
承担连带责任。
商标权人可要求任一侵权人担全责,已担责者可向其他侵权人追偿。
3.销售者若不知
商品侵权且能证明合法来源,不担
赔偿责,但要停售;
明知侵权仍售,需担责。
4.
商标许可使用中,被许可人超范围使用致侵权,被许可人担责,许可人有过错也可能担责。
案情回顾:小许拥有某知名
商标。小朱未经许可,独立生产带有该商标的商品进行销售。同时,小胡和小丽共同商议,基于共同故意生产并
销售侵权商品。此外,小何作为销售者,在不知道所售商品侵权且能证明合法来源的情况下销售了该商品;小静则明知是侵权商品仍进行销售。另外,小李获得小许的商标许可,但超出许可范围使用该商标。
案情分析:1、小朱独立实施侵权行为,需自行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责任。
2、小胡和小丽构成共同侵权,需承担连带责任,小许可要求任一侵权人承担全部
赔偿责任,已承担责任的侵权人可向对方追偿。
3、小何不知道所售商品侵权且能证明合法来源,可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需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小静明知是侵权商品仍销售,要承担
侵权责任。
4、小李超出许可范围使用商标致侵权,应承担责任,若小许有过错,也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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