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盗窃财物价值超3000元,已达盗窃罪入罪标准。
即便团伙将盗窃财物全部归还,仍要担责。
2.全部退赃可作为从轻
量刑情节。
法官会综合考虑
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裁量。
3.若情节较轻,可能判处
拘役、
管制或适用
缓刑,并处或单
处罚金。
情节稍重,会在
法定刑内
从轻处罚。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组成盗窃团伙,他们共同策划并实施了
多次盗窃行为。在一次作案中,成功盗取了小许价值超过3000元的财物。然而,在警方介入调查后,三人因害怕受到
法律制裁,将所盗财物全部归还给了小许。小许随后向警方表示希望从轻处理三人,但警方仍依法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
审查起诉,三人是否应受到
刑事处罚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一定标准即构成盗窃罪,本案中三人盗窃财物价值超过3000元,已满足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2、虽然三人将所盗财物全部归还,一定程度上减轻了
被害人的损失,且被害人有从轻处理的意愿,但归还财物的行为只能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不影响盗窃罪的认定。最终的判决需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法院可能会基于其归还财物的情节适当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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