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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故意隐瞒的额外债务怎么处理

时间:2025.07.28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329人
律师解析:
1.首先需判断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
若未用于,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被隐瞒方要积极收集证据,如证明自己不知情、债务未用于家庭等,以维护自身权益。
3.若债权人要求被隐瞒方偿还,被隐瞒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让债权人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在小丽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了一大笔钱用于赌博。后来小胡要求小朱和小丽共同偿还债务,小丽认为这笔钱自己并不知情,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应由自己偿还,小胡则坚持认为夫妻有共同偿还的义务,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小朱借款用于赌博,并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2、小丽对该债务并不知情,且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以这笔债务应认定为小朱的个人债务,小丽无需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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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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