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在
破产程序里,通常是可以
以物抵债的。
债务人若无法
清偿债务,可用实物资产抵偿。
2.不过要符合一定条件,抵债物须
产权清晰且无权利瑕疵。
而且要通过
债权人会议等法定程序,获得
债权人认可。
3.以物抵债需合理定价,若定价不合理损害债权人利益,该行为可能被撤销。
案情回顾:小许的公司因
经营不善进入破产程序。小胡是该公司的债权人之一,公司有一批货物闲置。小许提出用这批货物抵偿所欠小胡的
债务,小胡同意,但其他债权人认为这样会损害他们的利益,质疑在破产程序中以物抵债的合法性,从而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1、在破产程序中以物抵债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虽然小许和小胡达成了以物抵债的合意,但
破产财产应公平地向全体债权人进行分配。其他债权人的质疑是合理的,因为这种个别清偿可能会减少可供其他债权人分配的财产。
2、如果以物抵债行为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根据法律,该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
可撤销。法院会综合考量以物抵债是否符合破产程序的公平原则以及是否对其他债权人造成了实质损害来做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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