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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代位析产后如何执行

时间:2025.07.28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229人
律师解析:
1.申请执行
债权人拿到代位析产生效判决,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启动程序:
法院受理申请,向当事人发执行通知,责令履行义务。
3.处置份额:
可分割的不动产按份额实物分割;
无法分割则拍卖、变卖,所得按份额分配,债权人就债务人份额受偿。
4.保障权益:
执行中保障其他共有人合法权益,如优先购买权。

案情回顾:

小朱是债权人,小胡是债务人,二人存在债务纠纷。小朱取得代位析产判决后,小胡未履行析产判决确定的义务。小朱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小胡与小丽共有的一处不动产。小胡和小丽对于法院执行该不动产存在争议,小丽认为不应执行,担心会损害自己的权益。

案情分析:

1、小朱在小胡不履行析产判决义务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受理申请后向相关当事人发出执行通知,启动执行程序也是合理合法的。
2、对于该不动产,若可分割,法院应按份额进行实物分割;若无法实物分割,法院可对整个不动产进行拍卖、变卖,所得款项按析产后确定的份额分配,小朱可就小胡享有的份额受偿。
3、在执行过程中,法院需要保障小丽作为共有人的合法权益,例如优先购买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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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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