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时,法院应在
立案起六个月内审结。
若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
若还需延长,要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2.
刑事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法院应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三个月。
对可能
判死刑、
附带民事诉讼及有法定情形的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要报请最高法院批准。
案情回顾:小朱因
民事纠纷将小何
起诉至法院,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该民事案件。然而在立案六个月后案件仍未审结。小朱认为法院超出审限,存在违规。与此同时,小胡因涉嫌
刑事犯罪被
提起公诉,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此刑事公诉案件。在受理超过三个月后还未宣判,小胡
家属质疑法院程序
违法。
案情分析:1、对于小朱的民事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要报请上级人
民法院批准。所以若法院存在特殊情况且按程序批准延长审限,就不存在违规。
2、对于小胡的
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公诉案件,法院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超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等法定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若符合这些延长审限的条件,法院未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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