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发票开错可重新开具。
当月开错且符合作废条件,能直接作废重开。
作废条件是:
收到发票联、抵扣联未超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不符。
2.跨月发票不能直接作废,要先开红字发票冲销错误发票,再开正确的。
不同类型发票开红字发票流程有别,如
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购买方或销售方在系统申请信息表,税务校验通过后,销售方开红字专票。
案情回顾:小许为小胡开具了一张发票,小胡在收到发票后发现内容有误。此时距离开票时间,一种情况是在当月,小胡便将发票退回要求重新开具,小许认为需满足一定条件才能重新开;另一种情况是跨月了,小胡同样要求重新开具,小许表示不能直接作废,双方对于跨月发票重新开具的流程也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1、若在开具当月发现发票开错,符合作废条件可即时作废重开。符合作废条件需同时满足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小许应按此规定处理。
2、若跨月不能直接作废,需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原错误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发票。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例,一般需购买方或销售方在开票系统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经税务系统校验通过后,销售方据此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双方应遵循此流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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