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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欠债会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5.07.27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892人
律师解析:
1.夫妻一方欠债,是否分割共同财产要分情况。
若是共同债务债权人能要求用共同财产偿还,不用分割。
2.若是个人债务,债权人一般不能直接要求分割偿债。
不过另一方在特定条件下可请求分割。
3.按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有严重损害共同财产利益行为,或一方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疾需医治,另一方不支付费用,可请求法院分割。
即个人债务时,符合这些情形才可能分割。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系夫妻。小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欠下债务。债权人要求用夫妻共同财产偿债,小丽认为应先确定债务性质。经确认该债务为小朱个人债务,债权人仍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偿债,小丽不同意,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可要求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无需分割共同财产。
2、若为小朱个人债务,一般情况下债权人不能直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偿债。但如果出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朱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或者小丽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小朱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等法定情形,小丽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此次事件中需确认是否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来判定能否分割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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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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