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聚众哄抢公私财物价值18万,属于
数额巨大情形。
法律规定,
数额较大或有严重情节,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有特别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2.司法
量刑会综合考量嫌疑人具体作用、
自首、
立功、退赃退赔等情节。
首要分子可能在较高幅度量刑;
积极参加者有从轻情节,或在幅度内从轻量刑。
案情回顾:小朱纠集小李、小胡等人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涉案财物价值达18万。在此次哄抢事件中,小朱起到组织、策划作用,是首要分子,小李、小胡积极参与其中。案发后,小李有
自首情节,并主动退赃退赔,而小朱和小胡并无相关从轻情节。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价值18万属于数额巨大。对于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情况,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小朱作为首要分子,若无从轻情节,可能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较重。
2、小李作为积极参加者,因其有自首和退赃退赔等从轻情节,可能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从轻量刑。小胡作为积极参加者,没有从轻情节,会按照一般
量刑标准在该幅度内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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