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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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允许监外执行特定情况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罪犯:患严重疾病、孕妇哺乳、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且不危及公众。无期徒刑者如符合哺乳期条件也可申请。有社会危害性或自我伤害风险者不得保释就医。病情严重需康复治疗需省级医院出具证明,由法院决定。监狱或看守所申请暂缓执行,狱外候审期间如涉犯罪,公安机关负责调查,检察院依据刑诉法处理。

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犯人,若满足缓刑条件,有机会减刑。但减刑时,必须遵守最低服刑期限。例如,缓期后减为无期徒刑,实际服刑不得低于二十五年;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则不得低于二十年。

如果监外执行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再次怀孕,一般情况下可以继续实施监外执行。监外执行主要适用于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他们可能因疾病、怀孕或哺乳等原因无法在监狱正常服刑。这种情况下,罪犯可以暂时在其原住所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刑罚,并由基层组织或单位协助监督。

如果监外执行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再次怀孕,一般情况下可以继续实施监外执行。监外执行主要适用于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他们可能因疾病、怀孕或哺乳等原因无法在监狱正常服刑。这种情况下,罪犯可以暂时在其原住所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刑罚,并由基层组织或单位协助监督。

如果监外执行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再次怀孕,一般情况下可以继续实施监外执行。监外执行主要适用于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他们可能因疾病、怀孕或哺乳等原因无法在监狱正常服刑。这种情况下,罪犯可以暂时在其原住所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刑罚,并由基层组织或单位协助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