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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申请什么情况下不予受理

时间:2025.07.26 标签: 知识产权 商标 阅读:931人
律师解析:
商标异议申请存在以下情形不予受理:
一是异议人主体不符。
即与初步审定公告商标无利害关系、非在先权利人,或不属于可提异议的主体。
二是申请材料问题。
材料不全或未按要求填写,如未在规定时间补齐必要材料,申请书未盖章签字。
三是超法定异议期。
需在初步审定公告日起三个月内提异议,逾期不受理。
四是不在受理范围。
如对已核准注册商标提出异议申请,不予受理。

案情回顾:

小朱向商标局提出对某初步审定公告商标的异议申请。商标局经审查发现,小朱与该商标既无利害关系,也不属于在先权利人,并非《商标法》规定可提出异议的主体。同时,小朱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未按要求填写,申请书未加盖公章。而且,其申请时间已超过法定的三个月异议期限。小朱的申请因多种问题,面临不被受理的情况。

案情分析:

1、从主体资格看,小朱对初步审定公告商标无利害关系且不属在先权利人,不符合《商标法》规定可提出异议的主体要求,主体不适格,商标局有权不予受理其异议申请。
2、申请材料方面,小朱未按要求准备齐全材料且申请书未加盖公章,违反了申请规范,不满足申请受理的形式要件,这也是商标局不予受理的合理理由。
3、时间上,小朱超过法定三个月异议期限提出申请,根据《商标法》规定,超期申请不应被受理。综合以上情况,商标局对小朱的申请不予受理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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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振龙律师

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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