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私营公司不会有
挪用公款情况,涉及的是
挪用资金罪。
该罪指挪用单位资金供个人使用或
借给他人,
数额较大且超三个月未还;
或未超三月但数额大且用于营利活动,或用于非法活动。
2.挪用资金13万属数额较大,通常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
3.若在
提起公诉前归还挪用资金,可从轻、
减轻处罚,
犯罪轻的可免罚。
最终
量刑要结合挪用时间、用途和是否归还等情节定。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私营公司的财务人员。他
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了公司资金13万借贷给朋友。三个月过去了,这笔资金仍未归还公司。公司发现资金短缺后展开调查,查明是小朱所为,遂将其举报。小朱表示愿意退还资金,公司与小朱就此事是否构成犯罪及如何处理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本案中小朱作为私营公司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借贷给他人,数额13万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而非挪用公款罪。
2、若小朱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13万资金退还公司,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若犯罪较轻,还可免除
处罚。最终量刑会结合其挪用时间、资金用途、是否退还等情节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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