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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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雇员并非独立行事,而是在主谋的指引下积极参与和操控赌博活动,则将被认定为主犯,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然而,若雇员仅是在赌场经营过程中提供了部分协助,那么他将被视为从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其应受的惩罚。对于开设赌场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须缴纳罚金。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仍需缴纳罚金。

涉及开设赌场罪的具体行为主要囊括了如下几个部分:首先,搭建及运营具备此类功能的赌场场所。其次,诸如运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将赌博相关影像以及数据进行传输,从而得以组织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何种行为方构成开设赌场之犯罪判定涉及开设赌场犯罪的行为具体表现如下:第一,实施开办和经营赌场的行为;第二,借助诸如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渠道来传输赌博视频与相关数据,以此形成赌博活动,同时具备以下四种情节之一者则认定构成此罪行:首先,搭建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行为;其次,建立赌博网站并将其提供给他人以组织赌博的行为;再次,作为赌博网站代理人并接受投注的行为;最后,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行为。

公司涉嫌开设赌场罪,员工离职是否构成犯罪若从业者未经详细了解且未参与任何与罪行相关之行动,那么他/她将构不成犯罪行为。然而,倘若从业者明确知晓所在企业正在从事违法活动,却仍然选择参与其中,那他/她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视为犯罪分子。针对单位犯罪的情况,司法机关将会对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刑事处罚。

开设赌场属于犯罪,无论线上还是线下。根据法律,开赌场,不管赚多少、有多少人参与,都可能犯罪。开赌场包括建赌博网站、给别人用、当代理人接受投注等。司法实践中,认定网络开赌场会考虑很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