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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人同意用东西抵债可以拿吗

时间:2025.07.25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865人
律师解析:
1.若欠款人同意以物抵债,双方需签订明确的协议,写清抵债物品的名称、数量、质量和价值,防止后续扯皮。
2.抵债物品得是欠款人合法拥有或有权处置的,不然可能会有第三人来主张权利
3.涉及不动产等需过户的物品,要按规定完成手续,保证物权转移合法。
4.完成上述流程,就能合法拿到抵债物品。
不过,若该债务还有其他债权人,以物抵债可能因损害他人利益被撤销。

案情回顾:

小朱欠小李5万元,经协商小朱同意用自己的一辆汽车抵债。双方签订了以物抵债协议,但未对汽车质量进行明确约定。小李接收汽车后发现发动机有问题。同时,小朱还有其他债权人小胡,小胡得知此事后,认为该以物抵债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利益,要求撤销。

案情分析:

1、小李和小朱虽达成以物抵债协议,但未对汽车质量明确约定,易引发纠纷,双方在协议中应明确抵债物品关键内容,避免类似情况。
2、若小朱的汽车存在权利瑕疵,可能会有第三人主张权利。且小朱有其他债权人小胡,其以物抵债行为若损害了小胡利益,该行为可能被撤销。
3、如果汽车需要办理过户登记,应按规定完成手续,以确保物权转移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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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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