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法律规定,必须立即将被依法拘留者移送至看守所进行羁押,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拘留作为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由其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期间,当出现法定紧急状况且现行违法或涉嫌重大犯罪行为的嫌疑分子时,可以采取的临时性地剥夺个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若涉及刑拘方面的问题,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羁押期间,家属是无法进行探访的,然而辩护律师在获得许可后却可进行探监操作;如果涉及到的是行政拘留,按照相关条例,行政拘留所有固定的探视时间段。被处以行政拘留的人员的亲友,需提前与行政拘留所进行预约,并于该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内对其进行探望。

移送看守所并不代表被直接刑事拘留,它包括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通常情况下,看守所羁押与刑事犯罪密切相关,但也有特殊情况,比如在案件侦查初期,为了便于后续调查处理而采取的临时拘留措施。所以,看守所的收押并不等同于刑事责任的宣判。

在拘留所存钱有以下两种常见方式:一是直接去拘留所接待窗口,按照值班人员的指示操作;二是部分地区支持银行转账,需提前联系拘留所获取收款账户等信息。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确保被拘留人员的信息准确无误。

依据中国的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一旦被依法判处刑罚且执行刑事拘留,就必须被收押于看守所。而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为了侦办特定案件,在实际调查取证时,因遇到特殊情况,且面临法定紧急状况,而采取的一种暂时性剥夺相关人员人身自由权利的强制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