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保候审期间,需要去检察院的次数是不确定的,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进展情况、检察院的审查需求以及检察院的具体指令安排。一般来说,检察院会根据案件的需要传唤取保候审的人员到案接受问询、调查等,以便更好地了解案件情况。在这个过程中,取保候审的人员需要保证自己的通信畅通,并积极配合检察院的工作。

答辩状的首部应当写明标题,以及答辩人的基本情况,正文部分写明答辩的主要内容,是该文书的主要核心部分,写明答辩的理由以及相关的证据。关于答辩状,是被告出具的,针对起诉状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的文书。

刑事抗诉检察员出庭意见书应该写公诉机关名称和起诉的书号以及一审法院二审法院被告人的案由以及具体的法律依据也就是根据刑事诉讼法当中第188条规定认为案件犯罪不清或者是证据不足,要求提起抗诉。最后是一个落款检察员和日期。

检察院退侦两次案件会按照不起诉处理。对于第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因此,对于第一次补充侦查起诉的案件,如果侦查机关无法提供更多证据的,可以选择撤案处理。

诈骗罪检察院不批捕第一次退补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