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主体:
一般主体,也就是达到相应年龄、能承担
刑事责任的自然人。
2.主观方面:
必须是故意的,且有
非法占有枪支的想法。
3.客体:
此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
危害公共安全,又侵犯枪支所有权。
4.客观方面:
通过
暴力、
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夺枪。
暴力是打击或强制对方身体;
胁迫是以暴力威胁让对方害怕;
其他方法是让对方不知或丧失反抗能力。
只要有抢枪行为,不论是否抢到都构成
犯罪。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个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他一直想非法占有枪支。一天,他看到小胡持有一把枪,便心生歹意。小朱用暴力手段对小胡的身体进行打击,强行夺取小胡的枪支,小胡虽奋力反抗,但最终小朱还是成功将枪抢走。小胡认为小朱的行为构成犯罪,而小朱却觉得自己只是拿了枪,没造成严重后果不算犯罪,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从主体上看,小朱是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符合抢劫枪支罪的主体要求。
2、主观方面,小朱故意实施
抢劫行为且具有非法占有枪支的目的。
3、客体上,小朱的行为既侵犯了
公共安全,也侵犯了小胡对枪支的所有权。
4、客观方面,小朱使用暴力方法强行夺取小胡的枪支,且抢到了枪支。所以,小朱的行为构成抢劫枪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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