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
逮捕犯罪嫌疑人后,
侦查羁押期限不超两个月。
若案情复杂、到期查不完,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能延长一个月。
2.对于交通不便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重大
犯罪集团案、
流窜作案重大复杂案、取证难的重大复杂案,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两个月。
3.
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十年以上
徒刑,按上述规定延长期满仍未侦查完,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两个月。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
检察院批捕。
侦查机关最初预计在两个月内完成侦查,但案件情况复杂,眼看两个月期限将至仍无法终结侦查。同时,该案件属于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且小朱可能被判处十年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侦查机关遂面临是否可以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问题。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此案件由于案情复杂、
期限届满不能终结,侦查机关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因该案件属于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若依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
侦查终结,鉴于小朱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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