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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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各个地区的情况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看守所家属会见的规范也会有所不同。但通常来说,需要遵循以下几点: 1.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间进行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才能会见。 2.在会见时,监管人员可能会在场监督,以确保会见的安全和合法性。 3.在一些特殊案件中,如重大未决案件,会见可能会受到限制。

现行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看守所家属的探访次数,具体的探访次数通常由各个看守所的管理制度以及案情来决定。在案件的调查、检控、审理阶段,家属的探访可能会受到限制,每月一两次甚至被禁止。但是在案件审结后,如果被羁押者表现良好,探访的频率可能会增加。

一般来说,刑事被告人被关押在看守所后,亲属很难去探视。但是,如果案子已经有了判决结果,执行通知书也送到看守所了,那家属就可以按照看守所的规定时间去探望了。

亲属会见在押人员,需要提前申请,这个流程各个地区和案件都不太一样。一般要先把身份和亲属关系证明提交给看守所审核,等审核通过了,看守所会按照日程安排会见。为了维护监管秩序和侦查工作,会面在时间、次数和方式上会有限制。

家属会见在押人员,要依法提出申请,并附上有效身份证明和必要材料。看守所会严格审查,确认资格后安排会见。会见时得遵守看守所的规定,比如时间、人数限制和物品携带要求。整个过程有监管人员监督,保证会见合法又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