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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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不等于批准逮捕。批准逮捕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申请进行审查后作出的决定。拘留期限一般不超过37天,在此期间,检察机关会根据证据是否确凿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证据不足,可能不会被批准逮捕。

刑事拘留与批准逮捕并非同一概念。批准逮捕乃是对指控罪名的正式确认,这一认定通常由人民检察院针对公安机关提出的请求做出决议。在接到批准逮捕的指令后,公安机关应立即执行相关措施,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人民检察院进行通报。而对于未获批准逮捕的案件,人民检察院需详细阐述其理由,如有必要进行补充侦查,则应同时告知公安机关。

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在期限届满后,是否会批准逮捕收押,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案件证据充足,犯罪事实清楚,那么就有可能被批捕。但如果证据不充分,或者罪行较轻,也可能会被调整强制措施,或者撤销案件。

刑事拘留并不一定意味着不能被批准逮捕。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目的是为了快速控制可能的犯罪嫌疑人。相比之下,批准逮捕则需要更严格的审查程序,要求有充分的证据表明犯罪嫌疑人确实犯了罪,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且取保候审等手段不能有效地防止他们对社会构成威胁。如果在刑事拘留期间,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足够达到批准逮捕的标准,那么检察机关就会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刑事拘留和逮捕不是一回事。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办理自侦案件时,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暂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它针对的是那些可能涉嫌犯罪的人。而逮捕则需要经过检察院批准或决议,或者法院判决,再由公安机关来实施。逮捕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较长时间的羁押。在逮捕这个问题上,适用的条件比刑事拘留要严格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