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符合特定条件可不执行
拘留。
依据相关法律,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且初次违反
治安管理、70周岁以上、怀孕或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被
处罚人,不执行
行政拘留。
2.若被处罚人是孩子唯一
监护人,拘留致孩子生活无着,公安会通知
家属领回或民政部门安置后再执行。
一般不会仅因孩子无人照顾不拘留,但可申请暂缓,公安会综合判断。
案情回顾:小胡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被公安机关决定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然而,小胡是一名孩子的唯一监护人,其孩子年龄尚小且无人照顾。小胡认为自己这种情况不应被执行拘留,而公安机关坚持要执行拘留,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罚人若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70周岁以上、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情形,才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小胡的情况不在此列。
2、对于孩子没人照顾这种情况,通常不会仅因该原因而不拘留,但小胡可提出
暂缓执行拘留申请,公安机关会综合考量作出决定。若拘留会导致孩子生活无着,公安机关应按规定及时通知其家属领回照料,或通知民政部门进行妥善安置后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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