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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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下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通常将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许可:当案件涉及严重暴力犯罪,例如蓄意谋杀、强奸、抢劫、绑架等罪行,或是犯罪嫌疑人具有逃逸可能性、可能会破坏、篡改证据,影响证人提供证言或者干扰串供者,亦或者存在对受害者、举报者、控告者进行报复的威胁和倾向等因素,司法机构通常会慎重考虑并拒绝批准取保候审申请。

在中国的刑事司法体系中,取保候审被视为一种强制性手段,主要用于以下四类情况:1.针对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可以有效防止其再度危害社会;2.当被告人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惩罚时,如果我们认为不会因采用取保候审而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威胁,那么也允许采用这一方式;3.对于那些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如果我们认为她们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同样可以考虑使用取保候审;4.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被告人已经被羁押了足够长的时间,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此时也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

累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及故意自伤自残以逃避法律制裁的人,或者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一般不适用取保候审。例如,罪行比较严重、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通常不会被允许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程序中所采用的重要法律手段,主要适用于如下几种情况:首先,针对那些可能会被判以管制、拘役或是将会执行独立适用之附加刑等惩罚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其次,对于可能会被处以有期徒刑及其以上刑期的罪犯,采取相对较轻的取保候审措施可以避免其对社会构成潜在危害。

取保候审制度适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罪类型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者,以及那些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型刑事处罚,但是取保候审并不会对其自身或周围社会造成明显影响的人员。除此之外,身怀有孕或是在哺乳期内养育自己孩子的女性,还有患有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的人士也同样满足于取保候审的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