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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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监外执行不需要开庭审理。在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执行机构会根据罪犯的具体情况提出申请,然后经过审核批准后实施。如果出现争议,可能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审查和裁决。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包括患有重病需要就医、女性罪犯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生活无法自理但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等。

关于监外执行的起始日期,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监外执行的决定是在交付执行前作出的,那么就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负责;如果是在交付执行后作出的,那就由执行监禁的监狱或看守所提出书面建议,然后上报给省级以上的司法行政机关或市级以上的公安机关进行审批。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患有严重疾病并需保外就医者可暂监外执行,但乙肝不属此列。暂缓监外执行的条件包括:患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已生育且处哺乳期的女性,及无法自理且暂缓执行不威胁社会安全者。

需要。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法定条件和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

这个是没有具体的规定的,开庭判监外执行之后不是马上就能够被释放的,还需要回到所在的监狱进行报道,办理完相关的手续之后由家属来将犯人接走才可以被释放。并不是能够立即在庭上就可以进行,人需要回到监狱之后才能够被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