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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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在网络上开设赌场,涉案金额超过2000万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通常来说,被告人会被判处五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并被要求缴纳相应的罚金。在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社会危害以及被告人是否认罪和配合等因素。然而,仅就涉案2000万的款项规模而言,这已经达到了“数额巨大”的级别。

对于在互联网上实施的开设赌场犯罪行为,其被判定为犯罪之后是否一定要服刑,答案是受案件具体情况及法院最终判决影响的。通常来说,这种类型的犯罪行为会导致相应的刑事制裁,包含了有期徒刑与罚金,可是如果有诸如投案自首、建功赎罪之类的能够减轻或免于刑罚的情形出现,法院也有可能判定给予被告人缓刑或是不予以执行刑罚。但是,每一起个案都应该单独进行详细分析判断。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具体量刑,需要综合考虑犯罪手段、参赌人数及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如果网络开设赌场非法获利达到50万元,那么就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可能会被判处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需缴纳罚金。

依据涉及的犯罪情节之严重性,网络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期限将有所不同。一旦被法院判决有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一般的理解是被告人需要在监狱中度过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但不排除发生减刑或者假释等特殊情况,这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进行确定。

开设赌场罪是指,利用自己或他人的财产,在法定条件下设置赌博场所以提供赌博服务的行为。该犯罪行为的特征在于,构成其主体的行为人既是赌场的经营者,又是赌局的组织者,其行为目的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实施开设赌场行为的人员,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以及相应的罚金惩罚。若情节严重,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需要承担相应金额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