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立即咨询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终止协议的效力问题在签署房产购置合同时,若有一方并未实施亲笔签署手续,那么这份合约将被判定为无效;反之,如果签约人虽然没有亲自签名,但是已经通过加盖公章来表明合同意向,此时该份购房合同依然具备合法效力。

房屋未过户买卖协议有效,但是签订完买卖合同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的,购房人不拥有房屋的产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审理房地产案件,应尊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通常情况下,购房合同中所载明的逾期交付房屋的条款均会详细规定每逾期一天所应承担的具体违约金额,此类内容被视为合同中的违约条款,依法得以认可与执行。然而,如果在交房条款中明确规定即便出现逾期交付房屋的情形,开发商亦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那么这种规定便有可能被认定为格式条款,进而导致相关条款失去其法律效力。

私下签的房屋买卖协议,房产登记合法,签订的协议内容合法,一般有法律效力。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一般要满足三个条件:1,签订合同的行为人应该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内容为双方真实意图的表达。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房产交易中,持有房产证与无证的合同效力差异主要在于过户手续而非合同本身。只要合同由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自愿签署,内容合法且符合公序良俗,即使未持有房产证,合同仍具法律效力,不受房产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