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法律规定,面对正在发生的
行凶、杀人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暴力犯罪,
防卫致不法侵害人伤亡,不算
防卫过当,不用担责。
2.若他人
非法入室并实施严重暴力犯罪,可进行
无限防卫。
3.仅非法侵入住宅,未实施严重暴力犯罪,不能无限防卫,防卫要在必要限度内,否则可能构成防卫过当并担责。
案情回顾:小胡
非法闯入小朱家中,小朱以为小胡要实施严重暴力犯罪,便持棍棒对小胡进行攻击,导致小胡重伤。但实际上小胡只是单纯非法侵入住宅,并未实施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
犯罪行为,小朱和小胡就小朱的行为是否构成防卫过当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
抢劫、强奸、
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
刑事责任。本案中小胡仅非法侵入住宅,未实施上述严重暴力犯罪。
2、若仅仅是非法侵入住宅,没有实施严重暴力犯罪行为,不能进行无限防卫,防卫行为要在必要限度内。小朱持棍棒致小胡重伤,超出必要限度,可能构成防卫过当,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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