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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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机动车驾驶员违反交规致人死亡并负全责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情节轻重,肇事者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有逃逸或其他严重情节,刑期可达三年至七年;若因逃逸致死,最高可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且全责者,若违反交规造成重大事故,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逃逸或其他恶劣情节者,将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逃逸致死者,将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且全责者,若违反交规造成重大事故,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逃逸或其他恶劣情节者,将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逃逸致死者,将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且全责者,若违反交规造成重大事故,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逃逸或其他恶劣情节者,将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逃逸致死者,将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肇事罪无法免除检察起诉。无论是否提出诉讼请求,相关机构都有权启动刑事追责程序。犯罪嫌疑人若符合特定条件(如视力缺陷、未成年等),则无需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