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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时间:2025.07.2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211人
律师解析:
1.法院判决时,对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可直接决定。
执行中,监狱服刑罪犯符合条件的,监狱提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罪犯需暂予监外执行,由其提书面意见报设区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2.批准机关应将决定抄送检察院。
检察院认为不当,一个月内提书面意见,批准机关需重新核查。
3.暂予监外执行刑期届满,原关押单位办释放手续;
不符合条件或严重违规,应收监执行。

案情回顾:

小朱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监狱服刑。服刑期间,小朱突发严重疾病,监狱认为其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于是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监狱管理机关批准了该申请,并将批准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在接到通知一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机关。而小朱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出现违反监外执行规定的情况。

案情分析:

1、本案中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小朱暂予监外执行,符合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的规定。
2、批准机关将批准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并在一个月内送交书面意见,批准机关应立即重新核查,这遵循了相关程序。
3、小朱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违反规定,按照法律规定,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或严重违反监外执行规定的,应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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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竞静律师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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