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减刑后
符合条件还能
假释。
被判
有期徒刑的,执行原
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
被判无期
徒刑的,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且遵守监规、接受改造、有悔改表现、无再
犯罪危险,可假释。
2.特殊情形要谨慎判断。
死缓罪犯减为无期或有期徒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足法定标准,
不得假释。
累犯和因特定
暴力犯罪判十年以上有期、无期徒刑的,不得假释。
3.减刑后的罪犯要结合自身情况,看是否满足实质和刑期等条件,确定能否假释。
案情回顾:小朱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获得了减刑。减刑后,小朱认为自己符合条件,向监狱提出假释申请。监狱方面对其情况进行审查时发现,小朱虽有悔改表现,但实际执行刑期尚未达到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同时,小胡因
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服刑期间也有减刑,他同样
申请假释,然而因其
犯罪类型特殊引发了能否假释的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小朱实际执行刑期未达标准,不符合假释的刑期条件,所以不能假释。
2、对于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小胡属于此类情况,即便有减刑,也不能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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