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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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控诉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触犯新的刑事罪行,通常情况下将无法获得缓刑判决。依照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对于那些被判处拘留、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轻微罪行的犯罪分子,其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相对较低;同时具备真诚悔过的态度;没有再度实施犯罪行为的潜在风险,并且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居住的社区产生重大负面影响时,方可考虑给予缓刑判决。

缓刑期间再犯新罪的人,通常不会再有缓刑待遇。缓刑的适用条件是被告人没有再犯罪的风险,但再犯新罪就说明他还有再犯罪的可能,这和缓刑的要求是相悖的。所以,再次犯罪的行为会让他失去缓刑的资格。

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通常会失去缓刑机会。一般来说,缓刑就是先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给个考验期。如果在考验期内又犯罪,那就说明这人不是真心悔过,很可能还会危害社会,这显然不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了。

公安机关在发现缓刑罪犯在考验期内再犯新法后,会撤销缓刑,并重新审判原罪。依据《刑法》,综合考虑新罪与旧罚,决定执行新刑罚。这是因为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刑,而罪犯再次犯罪表明他没有悔意,不符合缓刑的条件。

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那么缓刑将会被撤销,新罪会受到惩罚。对于原罪和新罪,会按照刑事法规综合考虑量刑。这样做的原因是,缓刑是一种有条件、暂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行为不当或再次犯罪,就失去了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