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债务人欠债不还,
债权人胜诉且对方未履行判决,可
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强制扣押其名下车辆。
2.法院会按申请向登记部门发通知限制
过户,找到车辆可现场扣押。
3.扣押车辆会被评估、拍卖,所得偿债。
若车辆有合法
抵押权,
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4.若车辆是债务人及
家属生活必需交通工具,法院通常不扣押。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李借款5万元,借款到期后小朱拒不还款。小李将小朱
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小朱偿还借款。但
判决生效后,小朱仍未履行还款义务,于是小李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明小朱名下有一辆汽车,准备对其进行
强制执行。然而小朱称该车已
抵押给小胡,且自己只有这一辆车用于日常出行。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在债务人欠债不还,债权人起诉胜诉且债务人未履行生效判决时,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对债务人名下车辆采取
强制执行措施,所以小李申请强制执行及法院对小朱车辆执行的行为合法。
2、若小朱的车辆已设置合法有效的抵押权,抵押权人小胡对拍卖款有优先受偿权。
3、若该车辆为小朱及其所
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交通工具,法院一般不会采取扣押措施,需进一步核实该车辆是否属于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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