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节假日算在刑期内,
刑罚执行按连续计算原则,不会因节假日中断或顺延。
2.像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从判决执行日起算,先行
羁押的可折抵刑期,羁押和服刑天数连续算,含节假日。
3.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者,
符合条件回家期间遇节假日,算在回家天数内。
4.
死刑缓期执行、
缓刑考验期也连续计算,不受节假日影响。
案情回顾:小朱因
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服刑过程中,小朱认为节假日不应算在刑期内,觉得应当将节假日剔除后再计算刑期。他向监狱管理人员提出这一想法,但监狱方面坚持按照法律规定,刑期连续计算,包含节假日,不认可小朱的观点,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刑罚执行遵循连续计算原则,刑期计算不会因节假日而中断或顺延。像小朱被判处的有期徒刑,其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相应刑期,这里的天数都是连续计算,包含节假日。
2、对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有在符合条件准予回家且回家期间遇到节假日时,此节假日才会算在回家天数内。小朱并不属于这种情况,所以其刑期应连续计算,监狱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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