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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息超本金法律咋判

时间:2025.07.22 标签: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 阅读:1096人
律师解析:
1.民间借贷利息超本金,法院按是否超法定利率上限判定。
法律保护按约定利率付利息请求,但超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部分,法院不支持。
2.若因高利率致利息超本金,超过部分无效,借款人不用支付。
3.未超法定上限,因借款期限长等合理原因超本金,利息受保护,借款人应依约支付。
4.法院结合本金、期限、利率约定等因素综合判定,依法调整或支持利息诉求。

案情回顾:

小朱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小李借款,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到期后,小李要求小朱偿还本息,此时利息已超过本金。小朱认为利息过高不合理,拒绝支付超出本金部分的利息。小李则坚称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本息,双方因此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法院会依据双方约定的利率是否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来判定。若利息超本金是因高利率所致,超过法定利率上限部分无效,小朱无需支付该部分利息。
2、若未超法定利率上限,且是因借款期限长等合理原因使利息超本金,该利息受法律保护,小朱需依约支付全部本息。法院会结合借款本金、借款期限、利率约定等因素综合判定,依法调整或支持相应利息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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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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