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逮捕后经两次退侦,可存疑不诉。
规定表明,二次
补充侦查后,检察院若觉得
证据不足、不符
起诉条件,应决定不
起诉。
2.存疑不诉指的是,经补充侦查的案件,
证据仍不足、不符起诉条件时,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3.案件两次退侦后,若证据不充分,无法证明
犯罪事实,就符合存疑不诉标准,检察院应作不起诉决定,保障嫌疑人权益,避免其因证据不足被继续追诉。
案情回顾:小朱因涉嫌
盗窃被警方逮捕,随后案件被移送至检察院
审查起诉。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认为证据存在不足,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后再次
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经审查仍觉得证据不充分,又第二次将案件
退回补充侦查。二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依然无法充分证明小朱存在盗窃
犯罪事实,小朱认为自己应被不起诉,而部分
办案人员对此有不同看法。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本案中小朱的案件经过两次退侦,证据仍不充分,无法证明其存在犯罪事实,已达到存疑不诉标准。
2、存疑不诉制度保障了
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因证据不足而继续被追诉。在此案中,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维护小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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